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价机构: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原有系统)升级改造已经完成,将于2019年11月1日上线运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JT/T 1180.1-2018)(简称基本规范)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简称新细则)同日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行安排
升级后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新系统)只运行新细则,为保证安全标准化评价工作顺利衔接,新旧系统并行运行两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9年11月1日起,原有系统关闭评价机构和评审员注册、新增备案、考试功能和投诉举报等功能,相应功能在新系统中开展。企业达标评价工作正在进行的可以继续采用旧的评价细则,在原有系统中开展工作,新开展企业达标评价的应采用新细则。
(二)2019年12月1日起,原有系统关闭企业注册、新增备案申请、年度核查和换证备案申请等功能,相应功能在新系统中开展。企业达标评价工作正在进行的可以继续采用旧的评价细则,在原有系统中开展工作,新开展企业达标评价的必须采用新细则。
(三)2020年1月1日起,原有系统停用,新系统独立运行,企业达标评价工作全部采用新细则。
二、关于基本规范和细则
(一)原二级企业达标分数(700分)变更为750分,一级企业(900分)和三级企业(600分)保持不变。
(二)收费公路运营类型增加“公路养护企业”类别,港口营运类型增加“港口罐区企业”和“港口理货仓存企业”两个类别。
(三)“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变更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出租汽车营运”变更为“巡游出租车”。
(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和实施时间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发布,原有评价指标体系沿用。
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宣贯、衔接和服务支撑工作,确保新旧系统的平稳过渡和细则的顺利实施。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
2019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