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协会
 
站内搜索:
  广州市公安局办事指南
机动车驾驶证增加准驾车型
广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协会    2021/5/12 12:54:14
事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证增加准驾车型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短语

日常用语

机动车驾驶证增加准驾车型

法定办结时限

60 (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1 ( 工作日 )   

实施主体 广州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受理条件

第十五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驾驶证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白底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20-12345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20-12345


窗口办理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增城分所

办理地点: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东1号(广汕公路金田家具斜对面)(车管综合业务1-7号窗、机动车业务1-13号窗、科目一考场);增城区仙村镇岳湖村大望田(科目二考场);增城区沿江东路鹤洲村路、增城区荔三路岗尾村路段(科目三考场)

办公电话:020--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广增9线朱村街道办站

收费项目信息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主体
收费方式
是否允许减免
备注
1 驾驶证工本费

10元/本

财政部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

(一)汽车类(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由每人120元调整为每人480元,其中:科目一每人70元,科目二每人130元,科目三每人280元。 (二)摩托车类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由每人80元调整为每人225元,其中:科目一每人70元,科目二每人70元,科目三每人85元。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依据文号 公安部令第139号
条款号 第二、八、五十五条
颁布机关 公安部
实施日期 2010-04-01
条款内容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五条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设立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
依据文号 国务院令第344号
条款号 第十九条
颁布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实施日期 2004-05-01
条款内容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设立依据3 法律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依据文号 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
条款号 第十九、二十一条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17-10-07
条款内容

第十九条 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设立依据4 法律法规名称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依据文号 公安部令第139号
条款号 第二十二条
颁布机关 公安部
实施日期 2010-04-01
条款内容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申请人属于内地居民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的护照或者《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设立依据5 法律法规名称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依据文号 公安部令第139号
条款号 第三十四条
颁布机关 公安部
实施日期 2010-04-01
条款内容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设立依据6 法律法规名称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依据文号 公安部第139号令
条款号 第七十条
颁布机关 公安部
实施日期 2016-04-01
条款内容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实施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依据文号 公安部令第139号
条款号 第十四条
颁布机关 公安部
实施日期 2010-04-01
条款内容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主办单位:广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协会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31号402室  邮编:510405
  粤ICP备********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