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危货从业资格证核发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6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已在广州市交通部门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2.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需满一年以上; 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应在有效期之内。【自2021年3月1日起,由广州市迁出至广东省内其他地市的业务由各区办理,请到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申办。由广州市迁出至广东省以外的业务由市办理,请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申办。】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2.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
3.从业资格业务办理委托书
4.被委托人身份证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20-96900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20-12345
窗口办理
从化顺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河东南路报名点)
办理地点: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南路107号1楼101房1号窗
办公电话:020-8798012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时间若有调整,以报名单位安排为准)
位置指引:公交:请致电020-96900查询或查询相关网站。地铁:请致电020-96900查询或查询相关网站。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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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6号 | |
条款号 | 第八条 | |
颁布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
实施日期 | 2016-04-11 | |
条款内容 |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实施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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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 |
条款号 | 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 | |
颁布机关 | 交通部 | |
实施日期 | 2007-03-01 | |
条款内容 |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0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申请予以办理。 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补发、变更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