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核发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3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③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④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
2.符合规范的IC卡从业资格证数码电子照片
3.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4.驾驶证
咨询电话:
020-96900
投诉电话:
020-12345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经营管理类)
办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304-312即办窗313-317
办公电话:020-3892096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地铁:广州地铁三号线或五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公交:市政务服务中心站(407路;499路;668路;669路;观光2路)
不收费
第六条 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 驶员从业资格证档案异地 迁入、迁出”业务办理项 中,涉及广东省内的档案 迁入、迁出和广东省外档 案迁入业务情形委托区办 理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0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申请予以办理。 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补发、变更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办理
收费项目信息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依据文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条款号
第六、八、九、十、十五条
颁布机关
交通部
实施日期
2007-03-01
条款内容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培员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第八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第九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五条 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实施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此文非主动公开)
依据文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
条款号
第67条(附件2)
颁布机关
广州市政府
实施日期
2021-02-04
条款内容
实施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依据文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条款号
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
颁布机关
交通部
实施日期
2007-03-01
条款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