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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有关事项要求
广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协会 2021/5/4 12:08:44
各相关区交管总站、各危运企业:
根据《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穗交运函〔2020〕298号)要求,现就危运车辆年审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危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保持一致,其中车辆注册登记日期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一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评定周期为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以《机动车行驶证》注明的检验有效期为准,下同)减去6个月对应月份(对于已经满5年的车,如果行驶证检验有效期到今年7月,则本月需要进行一次车辆技术登记评定)。危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调整为与该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一致。
二、针对目前危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不一致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1.对安全技术检验时间早于《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的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时间提前,调整为与安全技术检验时间一致(《道路运输证》新的审验有效期以《机动车行驶证》注明的检验有效期一致)。
2.对安全技术检验时间迟于《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的车辆,由企业在《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届满前,向管辖交通部门申请办理年度审验延期手续(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记录作为容缺办理项目,其他材料参照年审材料提交,市管企业通过广州市交通运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车辆年审业务流程办理),将该车《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延长至今年的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车辆完成今年的安全技术检验后,应于当月向管辖交通部门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交通运输部门将下一年度的年度审验有效期调整为与该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一致。
三、准备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已在2021年1月1日前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并出具了《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检验报告单》的,在一年内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交通运输部门予以认可,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统一签注为下一年《机动车行驶证》注明的检验有效期。
根据《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穗交运函〔2020〕298号)要求,现就危运车辆年审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危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保持一致,其中车辆注册登记日期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一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评定周期为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以《机动车行驶证》注明的检验有效期为准,下同)减去6个月对应月份(对于已经满5年的车,如果行驶证检验有效期到今年7月,则本月需要进行一次车辆技术登记评定)。危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调整为与该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一致。
二、针对目前危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不一致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1.对安全技术检验时间早于《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的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时间提前,调整为与安全技术检验时间一致(《道路运输证》新的审验有效期以《机动车行驶证》注明的检验有效期一致)。
2.对安全技术检验时间迟于《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的车辆,由企业在《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届满前,向管辖交通部门申请办理年度审验延期手续(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记录作为容缺办理项目,其他材料参照年审材料提交,市管企业通过广州市交通运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车辆年审业务流程办理),将该车《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延长至今年的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车辆完成今年的安全技术检验后,应于当月向管辖交通部门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交通运输部门将下一年度的年度审验有效期调整为与该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一致。
三、准备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已在2021年1月1日前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并出具了《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检验报告单》的,在一年内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交通运输部门予以认可,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统一签注为下一年《机动车行驶证》注明的检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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